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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揽人工作受伤定作人要不要赔偿,承揽人与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释义
    承揽人因完成工作受到损害的,定作人一般无需承担责任。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导致承揽人受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为:
    (1)定做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
    (2)承揽人合法占有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
    公司法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主要有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如下几点: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什么情况下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款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个体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吗
    个体经营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与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合同经营者是个人的,应当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家庭的,应当以家庭财产承担全部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哪些情形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民事主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梅晓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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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5: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