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承揽人工作受伤,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3、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