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2、当事人以挂靠形式订立合同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一、工程挂靠关系如何承担责任 挂靠关系责任的承担如下: 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发包方会起诉被挂靠人和挂靠人; 2、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主要涉及挂靠人在工程施工中未能按约定向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施工队支付货款、工资款,应当由挂靠人承担责任。 一,挂靠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下: 1、和解,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 2、调解,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仲裁是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 4、诉讼,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二、工程挂靠认定劳动关系的方法如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