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作人需承担责任:提供不合理要求需赔偿承揽人损失;变更承揽工作需赔偿损失;需协助协助,不履行致工作未完成,可催告并顺延期限,逾期不履行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定作人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 1.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时,应及时通知定作人。若因定作人未及时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定作人应赔偿损失。 2. 若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导致承揽人损失,定作人应赔偿损失。 3. 若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若定作人未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承揽工作无法完成,承揽人可以要求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顺延履行期限。若定作人逾期未履行,承揽人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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