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揽人在承担工作时造成损害,定作人不负责赔偿责任。但若定作人有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般情况下,承揽人应承担人身财产损失责任,定作人为例外。定作人是否需要赔偿取决于其是否有过失。 法律分析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或自身造成损害时,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定作人有定作、指示或选任上的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承揽合同中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由承揽人负责,而定作人承担责任的情况则是例外。定作人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存在定作、指示或选任上的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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