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签署了一份建房合同但没有写开工及竣工日期和签署的日期,现在不履行合同的话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
释义 | 施工合同没有写明施工日期不一定无效,合同其他内容明确的情况下,双方可以补充协议或根据相关条款、行业惯例推算日期,合同仍有效。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工期、工程质量、造价、技术资料交付等。 法律分析 没写施工日期的施工合同不一定无效。合同的其他内容明确的,未约定日期的,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或根据相关条款、行业惯例等推算日期,合同的效力仍为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拓展延伸 建房合同缺乏明确日期,是否会导致法律责任的产生? 缺乏明确的开工及竣工日期和签署日期会给建房合同的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应当具备明确的约定事项,包括日期等重要细节。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这些日期,可能会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争议和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原则,应当根据合同的其他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和处理。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因此,建议当事人在签署建房合同时,明确约定开工及竣工日期和签署日期,以避免可能的法律责任。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没有明确约定施工日期的施工合同并不一定无效。只要合同的其他内容明确,双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相关条款和行业惯例推算日期,合同仍然有效。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等条款。然而,缺乏明确的开工及竣工日期和签署日期可能引发不确定性和纠纷。因此,建议当事人在签署建房合同时,明确约定这些日期,以避免潜在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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