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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如何承担连带责任
释义
    共同承揽是指有两个以上的承揽人共同承揽定作人交付的工作,对共同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共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成工作的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着手工作,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承揽人要保质保量地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承揽人要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
    二是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或者接受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三是对承揽的工作保密,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四是共同承揽人要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查。
    五是共同承揽人交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
    六是共同承揽人对工作成果有瑕疵担保义务。
    总之,共同承揽人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共同承揽人对工作成果有瑕疵担保义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次序,都应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全部或者部分承担而无权拒绝的民事责任。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共同承揽人的违约行为,定作人可以向共同承揽人中的任何承揽人请求其承担责任,而不论该承揽人在承揽工作中的份额,该承揽人承担全部责任后,可以再向其他共同承揽人追偿其多付的份额部分。
    一、承揽合同中合同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承揽合同双方义务有哪些
    承揽人的义务有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的义务,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的义务。
    定作人的义务有,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承揽人的正常工作。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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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