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组织卖淫罪是否属于严重罪行? |
释义 |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犯组织卖淫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犯组织卖淫罪可以取保候审,但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组织卖淫罪如何算是情节严重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组织卖淫罪的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组织卖淫罪的要件如下:(一)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二)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上述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上述五种具体的手段,可以是同时交叉使用,也可以是只使用其中一种或者数种,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三)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四)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组织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犯组织卖淫罪但不是主犯会被判刑吗 会。从犯可以视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在组织卖淫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可以减轻刑事处罚。但是想要免于处罚,一般情况下不太可能,毕竟组织卖淫罪已经是属于比较严重的一类共同犯罪。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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