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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虐待儿童罪会被如何判处?
释义
    虐待儿童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罪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根据虐待罪的量刑标准来处理。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次数和手段以及后果都会影响是否构成虐待罪。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检察机关应提起公诉。
    法律分析
    邻居家的父母经常打孩子,导致孩子身上都有被鞭打过的痕迹。那么,这些父母是否构成了虐待儿童罪呢?
    律师解答:在法律上,确实没有明确规定虐待儿童罪。但你可以根据虐待罪的量刑标准来处理这个问题。
    虐待罪是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
    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
    3、虐待的手段。虐待手段是否残忍。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告人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相关法规:
    一、概念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夫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最初的家庭关系,它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如果形成一种收养关系,则就成为家庭关系,它实质既为因收养关系而发生在家庭关系,也为因婚姻而发生的家庭关系。
    拓展延伸
    虐待儿童罪是指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虐待或者对未成年人进行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虐待儿童罪属于一种严重罪行,对于构成虐待儿童罪,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虐待儿童:指的是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虐待或者对未成年人进行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2. 虐待行为已经对未成年人身体或者心理造成严重损害;
    3. 虐待行为属于故意性质,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仍然实施虐待行为。
    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仍然实施虐待行为,那么其虐待行为就属于故意性质,构成虐待儿童罪。此外,如果虐待行为属于过失性质,即行为人没有虐待的故意,但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严重伤害,仍然构成虐待儿童罪。
    律师提醒,如果行为人实施虐待行为,应当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如果受到虐待行为的影响,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包括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结语
    虐待儿童罪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虐待行为的程度和后果来判断。根据法律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因此,对于邻居家的父母经常打孩子,导致孩子身上都有被鞭打过的痕迹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虐待罪。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咨询律师获得更多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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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