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普通高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为本区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