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异地身份证办理只能本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以下情况将不予受理:1、初次申领身份证人员;2、临时身份证不予受理,需回原籍办理;3、未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或未在实际居住地居委的实有人口网上登记过的来沪人员;4、对系统无照片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5、对伪造、编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等及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