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填写汇票正面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背面写开户行名称、财务章、法人章,注明委托收款,标明日期。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填收款银行名称或被背书公司名字,盖上公司预留银行印章。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背面需写上开户行名称,并盖上本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章,同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和日期。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背书人应填写收款银行的名称。或者在背书处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称,然后在下方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 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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