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收购中要避免如下行为: 1、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2、未出现法定事由,公司自行收购本公司股权; 3、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转让; 4、股权收购中要避免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