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是物业管理不善导致的的渗水则需物业承担责任,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需开发商承担责任。对于此类纠纷,一般是协商,协商不了,就得进行房屋质量鉴定看是否是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保修期是指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