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一定。 从字面上看,两者是两个不同活动的时间安排。前者是指 投标 活动中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时间;后者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后, 招标 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时间。 程序上是先有截止日期(时间)后有开标时间,先投标后开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