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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1年江苏省双创计划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江苏省“双创计划”共分为双创人才(包括创业人才及创新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三个类别。本次预申报的项目为双创人才和双创团队两个大类别。
    部分申报条件节选如下:  
    创业人才: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省外来苏创业(2018.01.01-2020.12.31之间来苏);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创业人才的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本人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申报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
    创新人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部分类别可适当放宽);申报人应为3年内(2018.01.01-2020.12.31之间来苏)从省外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可柔性引进);创新人才的月均薪酬不低于1万元;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优先支持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的人才。
    双创团队:团队一般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部分类别可适当放宽);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两院院士年龄不超过70周岁);所有成员均于5年内引进到我省(可柔性引进),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详细的申报条件请参考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通知》(相关的年龄、来苏时间的计算节点请往后推移一年),如2021年省“双创计划”正式通知与预申报通知内容不同,以2021年申报年度正式通知为准。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的决定》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科技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在计划实施、人才培养、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保障。
    第四条 各级科技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的主管部门,负责高新技术的管理工作。
    各级发展和改革、经济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相应的高新技术工作。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
    第九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支撑与自主创新专项引导资金,应当逐年按照一定比例增加,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及前沿先导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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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9 22: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