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二者的概念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不平等的,法律程序要求比较严格。 2、主体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其他组织。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权力,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简称为行政法主体。 3、客体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具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人格利益,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还包括权利本身。 联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媒介,通常表现为一定的标的和利益载体,包括水、土地、房屋等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