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发现法官违法,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纪检或检察院等部门投诉。在案件审理中如果发现法官有违法办案的情况有两种方式,可以上诉也可以检举。如果法官造成了损失相关单位会经过调查做出相应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