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大连公积金比例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19%缴纳,职工,含农民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个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个人每年还需要一次性缴纳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按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 4、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浮动费率,单位一般缴纳0.5%-2.0%左右; 5、生育保险:单位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0.5%缴纳; 6、公积金: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0%,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单位、职工各15%。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单位25%、个人15%执行。 法律依据:《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困难缓解后,再恢复缴存比例并补缴少缴部分。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