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姻登记需要归档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如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还需要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等。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