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 克扣工资 或无故 拖欠工资 ,根据《 工资 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的规定,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目前,我国劳动行政部门划归到人力资源和 社保 障部门,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投诉举报电话为12333。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