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权公证材料需要哪些 |
释义 | (一)委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二)受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一、对监护权的纠纷怎么处理 (一)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孩子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另一方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二)当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用,直到孩子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称为“给付抚养费之诉”. (三)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孩子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孩子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孩子,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监护权。 (四)离婚后,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首先是同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并不是离婚的父母平摊费用。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较重,另一方处于补充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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