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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具备哪些内容
释义
    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具备哪些内容
    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受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等);
    (2)被监护人需要委托给他人监护的原因;
    (3)受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4)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
    (5)被监护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要有其接受监护的意思表示;
    (6)受托监护人的职责;
    (7)委托监护关系的解除与撤消。
    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监护人要具有合法的监护资格;
    (2)监护人和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3)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取消的除外;
    (4)委托监护协议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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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