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法定监护关系? |
释义 | 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法定监护人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需特别的证明文件;近亲属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只需要户口本即可证明;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的需要有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由谁担任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由以下人员担任:1、祖父母、外祖父母;2、成年的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精神病人法定监护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以下民事主体可以担任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具体是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指定监护是由人民法院按照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原则指定监护人。 三、法定监护人应该如何确定 法定监护人的确定视情况而定: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1、未成年监护人的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精神病人监护人的确定:对精神病人确定的监护人。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去公证处办理监护公证更能保障当事人的监护权。 一、法定监护人公证需要的资料: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训练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 二、法定监护人范围如下: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未成年人的兄、姐; 4、成年人的配偶; 5、成年人的父母、子女; 6、成年人的其他近亲属; 7、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总而言之,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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