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委托书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以及委托书、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等材料,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公证提出。 2、公证员对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办理登记。对于不符合条件或缺少材料的,及时通知当事人办理并提交。 3、经审查符合办理公证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一、遗嘱公证处理的手续 遗嘱公证处理手续是: 1、当事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等; 2、公证机关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二、放弃遗产继承怎么办理公证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公证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3、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