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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给的现金别人,我手上也有收条,对方现在不承认怎么办
释义
    现金给了对方没有收条,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多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不同法院辖区内,各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分析
    现金给了对方没有收条如下对于只有欠条,但没有借款事实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拓展延伸
    对方不承认给现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当对方不承认给现金时,维护您的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行动。首先,确保您手上的收条是完整、清晰且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据。如有可能,寻求其他证人或相关证据来证明交易的发生。其次,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尝试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并提供合适的法律策略。在法律程序中,您可能需要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来维护您的权益。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理性和有条理,遵循法律程序,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记住,法律是保护您的工具,有信心并寻求专业帮助,您将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当遇到对方没有收条的现金交易纠纷时,可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维护权益过程中,确保收条完整、清晰且具备法律效力,并寻求其他证人或相关证据作为证明。如有需要,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法律援助和策略建议。保持冷静、理性和有条理,并遵循法律程序,您将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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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0: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