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索赔管理应以合同为依据,做到有理有据;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注意进行时效检查,调解、仲裁、诉讼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要求;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行使裁决或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