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次出售的房屋,最终谁能得到房产? |
释义 | 在审理一房数卖案件纠纷时,如果数份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处理原则如下: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先获得房屋产权; 2、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但合法占有房屋的,法院支持其过户请求; 3、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且未占有房屋的,按买卖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变更登记、合法占有发生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时,登记权利人或占有人的权利不能对抗预告登记权利人。 法律分析 在审理一房数卖案件纠纷时,如果数份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一般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先行获得房屋产权; 2、均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先合法占有房屋的请求过户,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3、均未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也未占有房屋的,以买卖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是,变更登记、合法占有发生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登记权利人或占有人的权利不能对抗预告登记权利人。 拓展延伸 多次转手的房产,继承权和产权归属如何解决? 对于多次转手的房产,继承权和产权归属问题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难题。首先,要考虑的是遗产继承权的规定。根据继承法,如果有合法的继承人存在,他们有权继承房产。然而,如果没有明确的遗嘱或继承人,房产可能会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给亲属。 其次,要考虑的是房产的产权归属。在多次转手的情况下,必须查明每次转手的合法性和合同约定。如果前一次转手存在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房产的产权纠纷。在解决这些纠纷时,法院将会考虑合同的有效性、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等因素。 因此,解决多次转手的房产继承权和产权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法律因素。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这样可以确保房产归属问题得到公正、合法的解决。 结语 在处理一房数卖案件纠纷时,根据合同有效性和履行要求,应按照一定原则进行处理。对于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优先考虑其房屋产权。对于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但合法占有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对于未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且未占有房屋的,应根据买卖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然而,变更登记、合法占有发生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的情况下,登记权利人或占有人的权利不能对抗预告登记权利人。对于多次转手的房产,继承权和产权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因素。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以确保房产归属问题得到公正、合法的解决。 法律依据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十七条在审理一房数卖案件纠纷时,如果数份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恶意串通先行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变更登记、合法占有发生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登记权利人或占有人的权利不能对抗预告登记权利人。对于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合同在主管机关的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证明的合同签订时间等因素进行确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