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处分或改变用途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同意;如共有人无法协商,则需对实物进行分割。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用途的,应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304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无法达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应对实物予以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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