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连环买卖前合同对后合同影响? |
释义 | 房屋连环买卖前合同对后合同影响是:前合同被确认无效并不必然影响后合同的效力,法院应当根据后合同是否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予以认定,后合同的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房屋连环买卖前一买受人是后一买受人的出卖人,签订的时间和主体均有前后延续的关系。 一、小产权房到期购房合同有效吗 由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方面的具体法律法规并不明确,现阶段各地法院对于有关买卖案件的处理也不尽相同。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应当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但出卖人明知其所出卖的房屋及宅基地属禁止流转的范围,在出卖多年后又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应当赔偿买受人的依赖利益损失。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风险纠纷是怎么回事 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房屋买卖在合同订立后,债权债务清结之前发生灭失的损失由谁来负责承担。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生意外风险的责任负担,按以下原则确定:1.登记以前,由出卖人承担,登记以后由买受人承担。在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中,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2.确定意外风险责任。在通常情况下,都是以房屋的权属作为确定房地产买卖意外风险责任负担的原则,但因买受人的原因至使房屋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转移登记的,其房屋意外风险责任的承担应当自约定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中,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并不影响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该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分为实际履行和未实际履行两种情形处理。房屋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合同已经履行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同时应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百一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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