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候机楼早晨首班车05:10,从常州市天宁区竹林西路51,火车站北广场(常州国际机场常州客运中心城市候机楼)始发,经停通江南路260号常州民航服务中心(通江路城市候机楼5:25发车)后,直达常州机场.2.机场发车9:40开始,从候机楼一楼到达大厅出口处乘车,经常州民航服务中心(通江路城市候机楼)后,直达火车站北广场16路公交站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七十四条 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第七十五条 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因故确需偏离指定的航路或者改变飞行高度飞行的,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第九十五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第一百二十六条 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