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根据规定,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8)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9)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10)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一、父母房产赠与给子女要交多少税 一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 这种方式是一种买卖关系,父母是卖方,儿子是买方,这种方式要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 买方主要交以下税费:契税:总售价的1.5%(5年内是3%)。印花税:总售价的0.05%。房屋转让手续费:500元。 卖方主要交:印花税:总售价的0.05%。房屋转让手续费:500元。 营业税:居住满一年以上者免交,未满一年者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5.5%,如差额为负数,则计征数额为零。 二是签订赠与合同后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 房产赠与应首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公证手续,请向公证处咨询如何办理及费用标准(不同地方公证处收费不同,一般10万以下按300元收,10万以上按千分之三收)。之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赠与登记手续,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为: (一)房产赠与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赠与和接受赠与公证书 3、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受赠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1、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赠与还需提交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赠与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共有人委托书;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书面意见。 2、若有共有权人的,需提交共有权人书面证明及共有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济适用房能否买卖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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