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职工离职后补发绩效工资 有些单位离职后有绩效工资相关的年终奖,有些单位没有绩效工资相关的年终奖。 正规的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应发的绩效工资,离职后还是会发的。依据规章制度应发而未发的,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我国法律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年终奖)做强制性规定,因此关于绩效工资(年终奖)的发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内部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绩效奖(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以上就是职工离职后补发绩效工资的介绍,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辞职了公司应该一次性发放我们的全额工资,有些单位离职之后绩效工资以及相关的年终奖是没有的,但是具体的还需要根据公司的规定来进行确定。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