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多少时间算重婚 |
释义 | 对于非法同居算做重婚的时间是没有规定的,非法同居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构成重婚罪,只有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才会构成重婚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同居指男女共同生活,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出现,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这样是不构成重婚罪的。 一、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据是什么? 重婚罪的自诉人要提起自诉,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确实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要证明对方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要靠自己搜集证据,收集的证据可以包括: 1、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2、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另外,主要需要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证明,这是很重要的。 在起诉重婚罪的诉讼中,搜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双方只构成同居关系,而不构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过了追诉期就是无罪吗? 是的。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未经法院审判判决的,不认为是犯罪,即无罪。 刑事诉讼追诉期已过,一般情况下公诉机关不再追究,法院也不会审判,当然就是无罪。 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罪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 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 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 三、离婚后还能告重婚罪吗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在之前有重婚的嫌疑,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告对方重婚罪。一旦重婚罪的罪名成立,出轨的一方就会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破坏婚姻的第三者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形成重婚罪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法律意义上的重婚、二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非法同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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