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证实夫妻已分居两年? |
释义 | 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及法院对其采信的限制。常见证据包括房屋租赁合同、书面分居协议、书面分居文书、书信、电子邮件等,但外部证据的证明力有限。法院要求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义务构成分居,夫妻常年异地居住不一定算分居。同居但不履行义务难以认定为分居。分居满两年可作为离婚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判决离婚时需综合考虑各方面证据。 法律分析 一、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点:因为分居为夫妻之间的私事,外部的证据的证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证据,法院也未必一定会采纳。因此,对于那些试图通过“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离婚的人,如果还没有分居,最好还是放弃,而转为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这样要比苦苦等待两年要快多了,而且成功率还高。 怎样算分居 1、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民法典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3、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 分居两年以上,是可以作为离婚的条件的,生活中,办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都是要出示证据的,如果是出轨导致的感情破裂,那么要出示一方出轨的证据,法院才可以做出具体的审判,如果是分局满两年,也要出示,一方可能有在外面租房子住的租赁合同等。 结语 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包括: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书面分居文书、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此外,人证也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辅佐其他证据。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外部证据的证明力有限,法院未必一定会采纳。因此,如果试图通过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离婚,最好转为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成功率较高。分居的标准是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常年异地居住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同居不履行义务也不算。分居两年以上可以作为离婚的条件,但需要出示相应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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