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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组织或机构可以提供儿童收养服务?
释义
    领养孩子需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健康检查证明等。对于无法找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还需提供生育情况证明和报案证明。送养人需提交身份证、同意书等文件。社会福利机构需提供相关记录和报案证明,监护人需提供监护责任和生父母情况的证明。
    法律分析
    领养孩子一般都是在社会福利机构。
    如何领养孩子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民法典》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结语
    通过社会福利机构进行领养是一种常见的方式。领养人需要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婚姻状况、子女情况和抚养能力等方面的证明。对于无法找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还需要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送养人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书面意见。此外,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弃婴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记录或公安机关捡拾报案证明。对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情况,还需要提供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以及相关父母死亡或无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造成危害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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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4: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