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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能放弃债权人的债权担保人责任吗
释义
    债权人是可以放弃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这是其权利。债权人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如果存在共同担保的情况,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免除的范围内,免予承担担保责任。
    一、一般担保期限是多久?
    一般担保期限是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和规定的保证期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内适用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
    二、连带担保与一般担保有什么区别
    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
    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连带责任担保人怎样免责
    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情形有: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同意的;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担保人同意的;3、担保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5、债权人,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保保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6、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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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