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手足口病并未被列入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内,因此重疾险普遍不包括手足口病,但部分保险公司会提供手足口病附加保险,需另行购买。若已购买手足口病附加保险,则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险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标的为重大疾病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理赔。” 2.《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保险金。” 3.《重疾险》保险合同约定:“本合同所称重大疾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规定的,对人体健康影响严重,治疗费用高昂,治疗时间长,容易引起残疾或死亡的疾病。” 4.《手足口病附加保险》保险合同约定:“本附加险所指手足口病是指指定保险期间内被诊断为手足口病,并且满足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 综上所述,手足口病虽然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但若已购买附加保险,则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险赔付,保险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保险合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