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射幸合同,其特点有哪些 |
释义 | 射幸合同是一种保险合同形式,其特点是支付的代价仅获得机会,且无法确定是否能够获得实际利益。射幸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他们之间的利益分配存在不确定性。射幸合同的特点包括射幸合同利益的实现具有偶然性,成立即生效,双方的风险不平衡,需要严格的适法性和最大诚信性,不适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射幸合同还具有副作用,可能会导致一方获得丰厚的收益,同时另一方遭受惨痛损失,有高昂的道德成本,不利于善良风俗的培 法律分析 射幸合同是指一方支付的代价仅获得机会,且无法确定是否能够获得实际利益。对于投保人,他们可能获得的效益超过支付的保险费,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于保险人,他们可能需要支付的保险金超过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这种射幸性质是由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的特点决定的,即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发生与否,均为不确定。 二、射幸合同的特点 射幸合同的特点如下: 1.射幸合同利益的实现具有偶然性。射幸合同涉及的交易标的物在合同缔结时尚不实际存在,所存在的只是获得该标的物的或然性,即取得该标的物的希望。 2.射幸合同成立即生效。射幸合同的当事人不得因交易标的物的未出现或者灭失而提出反悔或者撤销合同的要求。 3.射幸合同双方的风险不平衡。射幸合同的风险可能表现为交易人对遭受到的追夺不享有请求救济权。 4.射幸合同需要严格的适法性和最大诚信性。 5.射幸合同不适用等价有偿的原则。民事合同一般贯彻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射幸合同具有副作用吗 射幸合同具有副作用。 射幸合同具有很多副作用:射幸合同的后果往往致使一方获得丰厚的收益,同时导致另一方遭受惨痛损失,可以说一方的幸福是建立在对方痛苦基础上的,有高昂的道德成本,不利于善良风俗的培育和社会稳定;射幸合同还会激发和鼓励人们的投机心理和赌博兴趣等。 结语 射幸合同是一种具有偶然性和副作用的合同,涉及到交易标的物的希望和风险。射幸合同的当事人需要遵循射幸合同的特点,包括成立的偶然性、双方风险不平衡、适法性和最大诚信性等。同时,射幸合同的后果往往致使一方获得丰厚的收益,同时导致另一方遭受惨痛损失,需要注意其副作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二十六条\t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十一条\t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五条\t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