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发工资应该怎么扣税啊 |
释义 | 补发工资怎么扣税 分摊到所属月份扣税。关于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于取得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所在单位补发工资,应于补缴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各地有具体规定,按照各地的规定,补发的工资,应当分摊到所属月份与原工资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应纳的五险一金——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补发工资如何扣税 补发工资怎么扣税:根据有关规定,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补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即,纳税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主席令第48号)第六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九条第二款“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补发工资如何计税 不少公司会碰到这样一个问题,新调入员工或者按分配来的干部,在入职手续等办理完成前一直未发工资。而现在需要补发一定时间的工资,则会遇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那么补发工资如何计税一次性补发数月的拖欠工资,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分月计征个人所得税:1、企业会计账簿中有按月计提工资的记录,但确实没有发放工资;2、发放时有分月的工资签收单。如通过银行发放的,在银行划拨凭证上应注明工资的所属月份;3、按月计提的工资与实发工资完全一致。如不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应合并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 补发工资怎么计算 分摊到所属月份扣税。关于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于取得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所在单位补发工资,应于补缴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各地有具体规定,按照各地的规定,补发的工资,应当分摊到所属月份与原工资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应纳的五险一金——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239号各市地方税务局:对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各地做法不一,要求省局给予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补发工资申请范文 xxxx领导:您好,我是XX部门的(XXX名字)于XXX年XX月X日入职贵司,在2010年10月提交了加薪申请,于2010年11月份的时候成功办理完加薪手续。公司批复于2010年12月份发11月份工资的时候就实行加薪。就是从11月份开始加薪至XX元。(这里可以把加薪后的薪水内容写上)。但是财务人员误会了批复的内容,在发11月份工资的时候没有实行加薪。故特此申请补回我11月份的加薪金额。望领导批准。谢谢!XXX部门XXXX X年XX月X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 该内容由 顾仕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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