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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署不平等合同,法律上生效
释义
    不平等合同在法律上不一定生效,不平等合同也即显失公平的合同,此类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若是撤销权人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了撤销权,那么合同自被撤销时起归于无效,若合同没有被撤销,那么就是有效的。
    一、民法中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或第三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二、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有什么区别
    与无效合同相比,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无效合同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故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
    三、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
    合同可撤销的八种情形: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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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0: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