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捕诉一体和非羁押直诉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捕诉一体和非羁押直诉有什么区别 逮捕是公安机关在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候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请,而且批准逮捕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直诉是公安机关在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后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由人民检察院接到卷宗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刑事案件中什么是不羁押诉讼? 不羁押诉讼是指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照法律规定和个案具体情况,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方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能保证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应当适用非羁押诉讼: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特殊群体 1、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或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盲人、聋哑人或身体不适合羁押的残疾人; 4、严重疾病患者; 5、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过当的;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的; 3、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胁从犯; 4、犯罪后自首或立功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系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性较小、积极退赃、有效控制损失或积极赔偿损失的; 2、涉嫌过失犯罪,有效控制损失、防止危害结果继续扩大的; 3、涉嫌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犯罪后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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