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质押实现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质权人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变卖时应参照市场价格,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时应返还质押财产。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变卖的价款应参照市场价格。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时,质权人应返还质押财产。根据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