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质押合同的内容包括: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2、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 4、质押移交的时间。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依法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他需约定的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