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什么? |
释义 | 质押合同包括:1.被担保主债权类型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期限;3.质物名称、数量、质量和现状;4.担保范围;5.质押移交时间。只有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合同才生效。质押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金额,可能是金钱债权、特定物品给付债权或种类物品给付债权等。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也就是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3.质物的状况,包括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现状。4.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5.质押移交的时间,因为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给担保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