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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设定普通债权质押的条件如下:
    1、质押人与质权人签订书面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
    2、应当公布权利质权的设定,以一定方式向外界展示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使他人知道,防止第三人受到不知情的不利后果;
    3、质押人应当向质押债权的债务人发出通知,通知第三债务人质押债权的事实,明确质权人有权保全质押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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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4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