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可以是否质押呢? |
释义 | 债权可以质押,债权可以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被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债权进行质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民法典不动产有质权吗 民法典中规定不动产没有质权,不动产只可以设立抵押权,只有动产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权利可以进行出质。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财产的占有进行出质,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实现质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实现质权要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真实有效的质权; 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 4、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不是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股权质押手续怎么办理 办理股权质押的登记手续的流程: 1、首先订立书面的股权质押合同; 2、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分申请质押登记,提交质押合同、股权证明等资料; 3、再由登记机关审核; 4、最后办理出质登记。 股权质押是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的,即给债务的履行做担保,债务人(公司)亦或是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暂扣给债权人(银行等),倘若是出现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或者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是可以享受该股权的优先受偿权的。这里的“股权”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而且也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者非上市股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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