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质押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质押合同是一种担保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质押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质押合同需要明确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情况、担保范围以及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和方式。质押的标的可以是动产、金钱或权利,包括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的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保证金、汇票、股票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质押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民法典规定,质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质押合同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质押权的标的是什么 可作为质押物质押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物主要包括: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出质人享有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2、金钱质押。就是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3、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汇票、本票、存单。 (2)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具体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5)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6)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结语 质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质押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质押合同需要明确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等情况,以及担保的范围和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和方式。质押的标的可以是动产、金钱、权利等,包括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的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以及特定化的金钱质押和各类可以质押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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