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押物的移交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不完全符合规定的,可以补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