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普通债权质押的设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质押人与质权人签订书面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 2、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以一定的方式向外界展示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使他人知道,防止第三人受到不知情的不利后果; 3、质押人应当向质押债权的债务人发出通知,通知第三债务人质押债权的事实,明确质权人有权保全质押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